
請問?

- 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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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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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想請問一件事情,我在一所幼稚園任教,園所於12/11遭教育局稽查,當下我和小班老師因非本科系所以被提出警告,如兩週內未改善,將雙方開罰,後當天下班老闆要我進辦公室去談,他就說一大堆,我回您現在的意思是要我離職是嗎?他說我也不願意啊!且我一次少兩位老師耶!我說可是您當初也知道我非本科系,但如今卻是這樣處理事情,且我懷孕耶!您要我怎麼去找工做啊?他回我也很無奈啊!後因太氣他的處理方式,我說明天再給您答覆,回家便告知先生,先生要我做至12/12離職,後因擔心拿不到薪水,所以只好簽他要我簽一張因個人因素而離職的紙,還要大班老師站旁邊當證人,且教育局要他兩週內改善,所以正常12/25小班老師理當也要離職,但是12/29老公上班前經過園所發現她沒離職,想請問: ?我還有辦法要他給我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嗎? ?我還有辦法申請到失業補助嗎? ?對於因害怕拿不到薪水而簽因個人因素而離職,這樣有效應嗎? ?對於他繼續讓小班老師非本科系還繼續任職,是否有管道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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