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幫一家音樂教學中心寫教案要出書,但是整本書及修改大都是我女友寫的,可是這家的老闆卻把上冊【著者】及【合著者】的作者名字,把自己名字列在我我女友名字前面,但是下冊卻都沒有我女友名字而是掛老闆自己名字和另一個人的名字,請問1.上下冊的書這樣掛名可以嗎?2.如果我女友不同意這樣掛名,可以不同意出版嗎?3.如果對方不理會依舊出版和掛名出書,可以告她嗎?
這樣她有違反什麼法律嗎?我們可以有什麼主張和權益?
基本上,你所說的情形屬於出資委任創作,對於此類的創作著作權歸屬問題,要回到雙方契約的約定。
如果原本契約沒有約定著作權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屬於創作人為著作人且擁有著作財產權,出資者得依契約之目的使用著作及著作財產權。出資者,沒有於著作上標示著作人姓名,屬於侵害著作人格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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