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騎機車在慢車道上面
對方是停在路邊的車子(疑似沒打方向燈)突然要轉出來直行(因汽車前面有停一台機車擋著)
我自行判斷他只會轉出來一點而已然後禮讓我,而我只稍微減速
對方沒有注意到在慢車道的我(筆錄這麼說),我發現他沒停下來等我過是直接繼續切出來,我就努力減速但是距離太近沒有辦法馬上減速,我撞了他的車子前輪,人跟車子到路中間的雙黃線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 以保險公司的賠償比例去分 我會有3成責任 對方7成之類的嗎? 還是全歸對方的錯?
保險公司的認定是作為其保險理賠之用,真正在民事上判定過失程度一般還是要肇事鑑定(若無鑑定就是初判表,但一般都會鑑定)出來才能判斷;但若是刑事責任部分,由於刑事上只有有過失或無過失一翻兩瞪眼的情形,所以一般只要鑑定認為有肇責,被認定有過失傷害的可能性就很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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