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已下來,對方(台灣人)已在大陸多年(現在也不知在何省份)且他在台灣的戶籍早已逕行遷出,想請問了解兩岸法律的律師及朋友。可以在對岸進行甚麼樣的動作,金額不是非常大,但卻是我辛苦賺來的錢,絕不能讓他這樣對待,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忙,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可以就對方在台灣的財產作執行。可以持裁定調閱其不動產、國稅局資料,逕行執行。
2、至於對方在大陸財產,則必須透過大陸法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可以就對方在台灣的財產作執行。可以持 ... (恕刪)
1、本票裁定可以就對方在台灣的財產作執行。可以持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已查過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以才想該怎麼在對岸討回.。但電詢過律師事務所,都要我帶著資料去了解不肯告訴我方向(我當然了解它們的立場),可是二十來萬對我真的很多,實際上也無力負擔多餘的律師費,不曉得曹律師能否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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