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想詢問關於情侶因為房子事情,而女方已經過了2個半月都還不願意把男方之前付出的錢還來,有彼此當初傳的簡訊和line留證,2014.10月底雙方當初也協議好女方要還91萬給男方,想詢問男方請求權是幾年不行使而消滅呢????
一般的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般的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所以房子的債權是一般的請求權喔???
不是五年嗎???那當初女方2014.10月底答應說2014.11月底會給錢,但是至今就消失了,還嗆說要告就去告阿,因為要保障男方的權利,故想知道請求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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