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開偵查庭後悔賠償金額開太少…
- 小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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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1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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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3年9月初在公司遇到假冒主管的詐欺犯騙了十幾萬,前幾天第一次去偵查庭與犯人做筆錄,法官最後問我希望賠償金多少?我賠公司五萬多,其他由公司主管們分擔,不過公司也為了這件事把我解雇,因此我只要求賠償五、六萬,但離開之後我才想到我被公司解雇加上精神賠償,假如公司之後知道我拿到賠償金又來找我討錢,不應該那麼少,後悔金額開太低,請問有辦法追加賠償金嗎?(犯人表示他沒錢…)
離開前法官有問我是否要告犯人,我說要,之後法官要我簽完名就可先離開,沒說是否還有下次開庭,告犯人的部分我要自己再去提告嗎?還是再等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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