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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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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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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因為在網路上看到民間借錢廣告,所以依對方要求提供了雙證件影本和帳戶影本跟提款卡,他們收到之後要我提供提款卡密碼,這樣才能把我要借的金額匯給我,所以我也給了,但還是害怕對方是詐騙集團,所以不時的監看我的網路銀行有沒有不正常金額進出,果然有幾筆錢匯入又立刻轉出,所以我立刻掛失提款卡跟報案,就在我掛失完又有一筆金額匯入,但嫌犯已領不出。想請問一下在警局做筆錄時警方沒有要我提供與嫌犯line的對話紀錄,是因為我還沒列為警示帳戶的關係嗎?我在第一時間發現時就報案處理,這樣還會被列為詐騙共犯嗎?請幫幫我,我該如何自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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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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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將對話紀錄提出給員警,以證明當初是為了借款而提供帳戶及密碼。

    2、倘若確實提供對話紀錄並且再第一時間報警,則可以爭取無罪,反之,則可能遭認定是詐欺罪的幫助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