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是關於11年前法院成立的離婚和解筆錄.當中孩子扶養費的請求.因為對方不給探視的原因.我也一直未給付.只能私下探視...想請教的是..這已判決的扶養費請求是不是有時效性?我可以提出異議嗎?謝謝~懇請回覆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基本上就是到他成人為止,和解一般都會壓一個一期未付其後都視為到期的條款,您可拿當年筆錄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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