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相關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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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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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年終在法律上屬於獎勵員工年度工作之性質,倘若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一般認為於年前離職,公司並沒有發給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有把部分薪資預留作為年終發放用,故而似可以主張有特別約定,因此建議可以嘗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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