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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毀謗案件 - 妨害商譽

  •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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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9 00:54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9 18:12
  • 文章人氣:6909
  • 個人積分:18
  • 因對方已在時限內公開道歉並刪除言論

    所以不予追究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29 08:43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17604
  •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若買方在網路論壇或其他之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商品,足以影響商品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起告訴,但必須注意刑事責任中,對方必須公開及以廣佈社會為要件。

    2.除刑事責任外,當商譽受到侵害時,依法您亦可要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或「公開聲明更正」。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您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且商譽被侵害者,可請求回復商譽之適當處分。其中商譽的損害,與刑法誹謗罪不同,不以大眾社會知悉為必要,只要使第三者知悉,就符合求償規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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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9 06:3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2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黃律師你好,我正好在尋找毀謗是觸犯刑法第幾條時,路過看到您。因為我是第一次對人提告,想說把我遇到的情形跟您述說一下,徵求您寶貴意見。我近日被我朋友邀請到他創立的LINE買賣群組,人數大約將近400人,我本身是從事電腦業的,在該群組販售一台二手的文書用電腦主機,售價為2500,一名周姓成員向我購買,交易方式我將電腦主機放置於我們社區警衛室,請他取後匯款至我帳戶,我11月6號對帳的時候,發現他只匯1500給我,於是向他反應;結果他說他要退貨,那我也不想因為1000塊跟他多費唇舌,隔日他詢問我錢退還給他了嗎? 我說明天可以嗎? 他也答應了。昨日晚間約8點左右,他有用LINE跟手機各打一次給我,但我工作在忙沒接聽,沒幾分鐘他便傳簡訊來告知:若翌日早上10點前沒將1500退還給他,警察局會打給我,說我侵占跟詐欺,說他常跑法院他沒差。我看到當下立即失去理智,跟他理論起來,理論到了群組去。他居然公然在群組說:就是有人存心詐騙! 我跟他說你說話小心一點! 他回我對號入座,重點來了;他說他想到要怎麼處理了! 什麼討債費加十萬,要請一群朋友吃喝。明天還1500,過中午,就不是十萬能解決的了,債權讓渡給融資的我就知道了。他這番言論真的讓我當下覺得似乎生命財產遭到威脅,下一句接著罵我不要臉,說給我臉不要臉,最後公然說:幹他媽的,操。我創業將近三年,真的第一次遇到這麼惡劣的人,在詢問過地方派出所及友人後,決定要對這惡劣的人提告! 刑事告訴狀也打的差不多了。以上所說之一切 皆有對話圖檔存證,若黃律師您有空的話,能不能麻煩您抽空針對我這個情況給予一點寶貴意見呢? 感激不盡.. 
  • ChienFu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