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女友在中部某家客運公司上班,擔當財務之前同部門有個很不稱職的業務,工作時有疏失而他的工作會影響到小弟女友的部分所以常常被她開單投訴其於業務上之不當行為而那個掉漆的業務,待了半年一事無成從沒接單紀錄,終於在月初被經理逼退後來心有不甘,在接到以前負責的客戶投訴時(因其客戶不知已離職)就刻意打電話跟舊公司投訴投訴小弟女友處事不當,事實上這些業務根本不歸她管純粹惡意報復,不知有什麼法律可以對其究責
還請版上各位術業有專攻的先生可以指點一二幫忙遏止並給予教訓,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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