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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死亡

  •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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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19:04 
  • 文章人氣:542
  • 個人積分:2
  • 你好:我阿嬤死亡兩年後突然收到地價稅通知單331元,我與叔叔姑姑被列為繼承人,總共有8人但是我阿嬤的子女都還健在,為何我會被列為繼承人,繼承上不是按順位區分嗎?

    所以地價稅通知單無人辦理繼承繳納,今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繳納通知單每人卻須繳納331元,與地價稅額完全不符,非常疑惑,誠懇請教...謝謝

  • 陳韋呈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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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21:44 
  • 文章人氣:291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您可能是代位父親而與叔叔姑姑共同成為祖母的繼承人。
    2.地價稅應由全體繼承人連帶負責,任何一人繳納其他人就不用再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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