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執行狀上可以寫移轉支付的相關要求嗎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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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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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妳好:
如果你請求的金額高於債務人的月薪三分之一,法院原則上的程序會先發扣押命令予債務人任職的公司要求扣押應發給他的薪資(通常為三分之一),如該公司收到扣押命令後十日內未表示異議,則法院會另外發給移轉命令(該公司仍得於十日內異議),將該公司按月應發給債務人之薪資三分之一移轉予債權人,此時你應該聯繫該公司將移轉的薪資支付予你
因此,你只需要向執行法院表示欲執行的標的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公司的薪資債權並且載明該公司的名稱及地址,便於執行即可。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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