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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 本來監護權歸爸爸 爸爸過世了 媽媽要爭監護權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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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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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對已取得行使監護權之一方,嗣後因故死亡,依民法第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項: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
    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二、小孩從小就是姑姑在照顧,可按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如他方無力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死亡一方之父母、兄弟姊妹為未成年子女之權益,得向法院聲請指定或改定為監護人。

    三、以上回覆如仍有未盡事宜,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法律實務經驗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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