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離婚 本來監護權歸爸爸 爸爸過世了 媽媽要爭監護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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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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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去世,監護權可由由母親取得,但若未成年子女皆為奶奶及姑姑照顧,奶奶及姑姑亦有機會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委任律師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之,法院將委派社工進行訪視,評估由何方取得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較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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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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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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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已取得行使監護權之一方,嗣後因故死亡,依民法第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項: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
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二、小孩從小就是姑姑在照顧,可按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如他方無力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死亡一方之父母、兄弟姊妹為未成年子女之權益,得向法院聲請指定或改定為監護人。
三、以上回覆如仍有未盡事宜,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法律實務經驗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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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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