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日前因為車禍事件刑事已經移轉民事,在檢察官起訴後,有訴請附帶民事賠償,但因為事後費用尚無法明確,現在已經移往民事庭(尚未開庭通知)
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是否因為已經移轉民事就所增加的金額必須繳交仲裁費?
另膳本部分是否一定要送訴狀當天同時寄給對照,隔天再寄可以嗎?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移送過去之後才追加的範圍,必須繳交裁判費。
2、不用同一天寄送,但是不要拖太久,且必須確保對方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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