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提告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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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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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案的話原告是檢察官,被害人只是告訴人,在法律上是證人的地位,所以法律上你不是原告。[除非你找律師提起自訴,那你就是原告了]。
二、但是對方還是會把你當原告。
三、你可以考慮以調解方式處理。傷害屬告訴論之罪,在第一審調解成立,調解時記載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的話,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就不能告刑事了,所以如果你有要拿錢的意思記得在調解的時候要拿實質利益[例如現金]。
四、告訴人如果本身不想出現或希望儘量不 開庭,可以找告訴代理人,讓律師幫你去開庭,但是如果檢察官或辯護人或被告請求傳你出庭作證的話,原則上你還是要出庭的。找個律師陪你,給你意見,至少你不是一個人面對。
五、如果你沒有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找律師幫你。
六、刑案之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案件時效的進行,民事時效為二年[取得執行名義後重行起算時效為五年,後續如果執行無效果每五年內要聲請換發債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所以如果你民事有要請求的話記得二年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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