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費用的負擔歸屬
- 九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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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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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同母異父的姐姐本身具有的輕度智能障礙,前陣子和老公離婚與兒子共同生活(他兒子已滿20歲),後來他因為想不開跳樓,目前是半身不遂的在醫院治療即將出院。現在他出院後每個月需支付3萬元的生活及醫療費用,他兒子表示無能力或是不願意支付,他和社工告訴我的家人說我的母親必須支付這一項費用,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的母親已經超過70歲,他在多年前就已經沒有工作,平常的收入為我的榮民父親過世後的終身半俸,銀行裡也有些許存款。
自從我姐姐結婚後,我們已經有將近20年沒有聯絡,最近才得知他的消息與狀況,他兒子想申請低收入戶卻說因為我母親擁有存款不符申請資格,而現在又說我們必須得支付我姐姐的醫療和生活費用。
我想請問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似乎有一些不在計算範圍內的親屬,我母親是否應該屬於這類?以及我母親是否真的必須支付我姐姐全部的醫療和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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