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爭監護權的問題??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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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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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須要有認領的意思表示或是對子女有撫育的行為而是為認領,才會產生法律上作為一個父親應有的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是義務),也才會有監護權爭執的問題。
2.只要是生父(有血緣關係),就可為認領的意思表示,甚至只要有對子女撫育(如支付給子女日生活費等)也可視為認領,到時法律會直接視為婚生子女,無庸再起訴主張。
3. 而非婚生子女認領後的監護權爭議準用離婚的規定,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爭取自己的監護權。不過,上述情形,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是沒有辦法完全禁止無監護權的一方探視。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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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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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鍾律師講得好。
二、監護權的官司重點就是小孩跟著誰比較幸福,所以你可以開始搜集一些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了…拍一些母子照…全家團圓照之類的…慢慢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三、有的人會搜集對方不適合監護的證據。但比例上來說,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幸福的證據要多一些,畢竟到了法院抽象標準是「未成年最大利益」。
以上,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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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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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幼年從母之原則,您又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又何方較適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法院亦會委由社工團體漸入訪談,惟即使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對方亦可行使探視權,但您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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