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執行(強制執行)法院叫我補的文件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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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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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沒有問題,因為要合法送達,所以需要有戶籍謄本,而且人的住址隨時都可能變,所以不同的法院單位都跟你要戶籍謄本是正常的;即使是同一件強制執行,如果有囑託執行的狀況(例如士林地院囑託台北地院執行),還會有二個法院跟你要戶籍謄本。
二、戶籍謄本就是要花時間去戶政機關辦而已,費用其實不貴,照法院要求的辦一個給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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