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內容 好像幾乎是 法院for第三人 被告公司的事情 (申請執行被告薪資)
法院寄給我 我需要做什麼嗎???? (我是 原告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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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最後一點說
[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七日內 具狀陳報 本執行命令
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
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請問我可以要求法院扣被告薪資成功的話
可以請被告公司將錢轉給法院, 讓我透過法院領錢 可以這樣子嗎?
扣取薪資 是不是 一般都叫債權人去和被告公司拿
要求轉給法院再轉給債權人,機會是不是很低,我這樣陳報要求有可能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