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假如一個員工依照16條的規定,於離職前十日預告雇主,但是雇主不同
意,說得離職前30日預告,請問第79的罰則是否適用於雇主?
還是說,79說違反16條的罰則只適用於雇主解僱員工的情況?
您好!
勞工依第15條第2項規定,只要符合10日前預告之要求提出離職即可,不需要雇主同意,雇主不同意並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也不適用第79條。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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