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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清潔人員將資源回收物品變賣後將所得歸為自己是否合法

  • 小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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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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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中壢一個社區當總幹事,事情詳述如后:

    一、因前任總幹事同意清潔人員將社區變賣資源回收物品價款變為己有。

    二、本人於103年12月15日上任,發現此種問題應屬於違法,遂將問題反映管委會,並召開管委會會議決議,同意將款項納入個人所為,但必須將款項每次變賣後先歸回社區公帳後再行撥出出帳,以供社區住戶查帳。

    三、請問各位律師這樣還算是違法嗎?

     

  • 楊紹豐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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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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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要看社區與清潔人員事先有無約定回收價款屬誰?如果沒有約定,且總幹事又同意歸清潔人員所有,清潔人員並未違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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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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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戶將不要的東西拋棄的時候就算是無主物了,只是他放在大廈而已。

    二、無主物的話,誰拿去賣都不會違法。這叫無主物先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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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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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有經過管委會同意,如此作法即無違法,且此方式也較先前直接歸總幹事所有為宜,畢竟回收取得的資金也可算是一種其他收入而為公基金。

  • 小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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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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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源回收物品是集中在社區裡管哩,既然有集中管理又有請保全應該不算是個丟棄物,且未經社區區權人同意行之,這樣算違法嗎?

  • 楊紹豐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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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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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支配應仍在管委會手上,但無需由區權會來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