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時間到即自動失效結案?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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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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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條是規定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二、所以應該是不用做什麼事…
三、只是還是建議甲要乖乖的…
四、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前因偽造文書案 件,經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23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 刑3 年確定,因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該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其僅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惡性不深,且犯罪後能於本 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交出竊得之贓物,尚有悔意,堪認被告 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日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 之虞,是本院於徵詢公訴檢察官之意見後,認對被告所宣告 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也就是說,緩刑期滿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法官會當做他沒有犯罪過…所以這個案件
後來再偷東西法官還是給他緩刑…但是緩刑這種東西是法官給的,法官也可以不給
從這個判決看起來,雖然刑的宣告失其效力,但是法官還是查得到呀…如果他後來再
犯事的話,法官也可以找別的理由不給他緩刑的…
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建議這個甲還是要乖乖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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