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莫名其妙的討錢該如何處理

- 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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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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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簡述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事後,男生的大姊一直說我姊欠他3500元,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給介紹人,可是對方大姊不把禮物拿回去,威脅一定要還他錢,不然就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讓我姊工作不保。 我的問題是:(1)男生當事人跟介紹人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那他大姊討錢的舉動是否違法? (2)我姊已沒拿他送的禮物了,那3500元是不是根本不用理會。(但我姊因忌憚工作關係,不知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因為要收集他大姊毀謗的錄音並不容易,因他都不是當我姊的面說,而是背地裡打電話到學校四處毀謗)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我們有何保障? (3)如果他大姊再到我姊工作的學校去擾亂時,請問我姊該如何自保? (4)我姊因這件事已被校長約談,面對學校我姊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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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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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西是男生送的,與該男生大姊無關,大姊當然不能追討。
(2)不管有無返還,與對方大姊都無關,頂多返還就是不想欠人情。至於蒐證部分,無論電話來或是當面辱罵,都可以錄音,必要時也可請在場或接獲電話的人出庭作證。
(3)事先跟工作場所之主管、同仁溝通,若對方又來鬧時,避免直接與對方發生衝突,並尋機錄音、影蒐證。
(4)這並非涉及個人私德或是教學品質上有問題,請多加溝通,若被懲處,則可循申訴管道處理。
以上,供參。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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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3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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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鑒於對方已經直接到工作場所來亂鬧了,故建議您這邊要盡速採取積極行為自保。積極行為包括: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對方未來不要再有類似之行為,倘對方不予理會繼續來亂的話,則您這邊就要積極蒐證(包括人證及物證)後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罪等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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