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債權人 (原告) 告了被告後 小額民事判決出來後 申請假執行 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第三人薪資法院叫我七天內 如果對想以什麼命令來執行 有意見的話 可以陳報上去請問對我而言用什麼命令比較方便我拿到錢????拜託各位教教我我很怕對方公司 幫助 債務人(被告) 不陪我錢...
實務上常用的方式,是聲請執行法院就對方對其公司之債權予以扣押,並由您收取。
聲請對債務人對第三人的薪資為執行,法會會核發扣押命令,沒有異議就會依職權發移轉命令或是收取命令,基本上不用再另行陳報其他執行方式,除非債務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當然你就要再陳報執行標的及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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