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恐嚇、脅迫 > 簡訊恐嚇需要的證物

簡訊恐嚇需要的證物

  • 阿文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2 21:35 
  • 文章人氣:1682
  • 個人積分:2
  • 各位大大你好!我是收到簡訊恐嚇!以使用簡訊報案!但遇到的檢察事務官說:我收到的簡訊內容已購成恐嚇!但無法判別對方的手機號碼.只出現對方名字.事務官說:他也不會智慧型手機.叫我提出簡訊內容和對方手機證據.那我若把對方的名字在通訊錄刪除.是不是簡訊上出現的是對方手機號碼.請問這個方法可以嗎?還是需要另外的證明呢?我告的是恐嚇罪.怎麼傳單來卻是妨害自由.這兩種刑責哪一個比較重呢?有分別嗎?很急需大大的意見.謝謝!

  • 鄧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