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事情經過是這樣:某天我和我後媽因為一些事而有小爭吵,後來我情緒有點激動,就用手推了他手肘兩下,然後我後媽就報警了,在等警察來的途中,我坐在那看電視,然後後他莫名其妙的用手機一直敲打我頭,然後我就正當防衛想撥開他的攻擊,不小心打到他的頭,然後警察來了,他說他要去驗傷,我和他的個人資料有留給警方,之後他去驗完傷,把驗傷單交給警方(傷勢不知道)
今天嘉義地方法院有寄通知來,裡面寫到這個:『通常保護令』,請問這是什麼,會怎樣嗎?
另外只有這個保護令而已嗎?還是還會有其他法律刑責,還是還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