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大陸登記結婚能告台灣的小三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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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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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姦罪以婚姻有效成立為前提,且結婚的成立方式與婚姻效力是兩回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因此若在大陸依當地法律規定的方式結婚,婚姻即有效成立,台灣政府也會承認,即使尚未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配偶仍可以在台灣提告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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