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在Y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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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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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代購行為屬於輸入行為,輸入藥品及醫療器材,依法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如您代購的物品屬於未經衛生署核准之之國外藥品,可能違法藥事法而被處罰鍰。雖然您可試著主張代購物品是替人購買,但因已是醫療用品及為輸入行為,雖他人亦有相同情形,基本上您並不因此而免除違法責任。但是因為情有可原,你可主張不知該情形是違法的,共無故意之情形,而主張減輕或免罰。 (參照藥事法第4、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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