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妹問 如果是欠錢 但因為雙方借貸關係都是口頭
借跟給(請)都沒有實質的根據 且事後取消借貸關係說不用還
耳後又改口說欠多少 由於事後談判破裂
對方不甘心擅自把別人的財物(手機+硬碟)拿去丟掉
加上不知道什麼原因 連護照也拿去
一開始是覺得對方拿去抵債抵押之意
但對方家人坦言當事者是因為不甘心報復心態
純屬生氣洩恨之意 沒有站友或意圖偷竊行為
擅自取得別人的東西 但沒有意圖占為己有或圖利
但實際上擁有權的支配關係以被改變 甚至被隨意丟棄損毀
想請問這些行為跟舉動 是否有違法!?
這可能會構成毀損罪,民事上也可請求侵權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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