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六凌晨三點多,我在上武陵的啞口路段迷霧森林那邊發生車禍,對方抄車不成功撞上我左前方,該路段,是山路禁止超車,但是當場我們只有拍照,錄影互相留下的汽車撞傷,對方是屏東人我是高雄人,當下沒有報警說要回去再通知保險處理...我的問題是,車子送修影響我不能工作(業務性質需要到外縣市送貨工作),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無法工作損失嗎?車子送修估價快三萬,多久的裁決作業時間算正常,我該怎麼捍衛我的權益?還是只能請假在家默默等待呢?
因為當下沒報警留記錄, 保險公司那邊(若有保)可能不被受理, 只能尋求民事損害賠償; 或許三不五時傳個簡訊寫嚴重點說再不出面處理就報警之類的.看對方會不會出面. 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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