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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王律師

  • 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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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18:39 
  • 文章人氣: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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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王律師你的說明!

    我收到的是警察送來我家給我的"調查妨害名譽案" 通知單!

    那再請教律師,我在公怖文章內容是有些情緒性字眼,有做賊心虛和不要臉..等字眼,但我只有指公司,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這家公司的某某誰,這樣是否成觸犯妨害名譽?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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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20:01 
  • 文章人氣:201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根據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3663號刑事判決:「名譽與信用均為對人 (包括自然人與法人) 所為之社會評價,前者為一般性,後者則重在財產方面,故對人所受社會之評價有所妨害,得構成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罪,或兼而有之。」 因此從目前實務見解看來,仍是有妨害名譽的可能,且您所舉出使用的字眼因帶有貶損價值,確實可能構成此罪,當然這還需綜合文字的通篇內容判斷較為準確,整體而言是有可爭執之餘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