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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及傷害......糾紛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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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16:22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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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想請問:

    1.朋友跟前女友分手時簽了數張總和新台幣200萬元整的本票給女生,朋友有跟前女友借錢是事實,但是金額沒有到200萬。當初簽200萬是為了想挽回她所以才簽的。後來付了幾期(幾萬)我朋友覺得挽不回來也沒錢付了,所以就沒付了。導致雙方在line上亙相嗆聲要處理對方。

    2.過了二天我朋友就被這個女生的現任男友,帶了三個人含他男朋友四個人去公司打了他一頓,還恐嚇我朋友說看要怎麼處理這筆債,不然就要交給地下討債公司處理了。

    3.過了一個星期有六個人登門討債(拿了當初寫的協議書跟本票的影本),對方沒有經過管理員同意也沒有換証,就直接進入大樓走樓梯上去按電鈴找人。我朋友當時不在家只剩他媽媽及舅舅在家,門剛打開對方就直接闖入了停留了半個小時之久,還恐嚇我朋友的媽媽說:你兒子欠債妳不處理一下嗎?不然到時我們每天來樓下等,把人壓走,斷手斷腳之類......。還留電話叫我朋友跟她媽媽看要怎麼處理通知他。

    4.後來又打電話恐嚇說五號要去我朋友的公司收錢。

    想請問的是:問題1中.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機會大嗎?

    問題2中.傷害(有驗傷單及証人),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3中:闖入民宅,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4中:如果對方真的去公司報警能告對方什麼?

    另外:若以上罪名能成立的話能告女方教唆嗎?

    謝謝指教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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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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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考慮提出,惟您須盡舉證責任,且若您無禁止背書轉讓本票背書轉讓與第三人,就比較有問題;另關於對方傷害您、恐嚇您之行為,可彙整驗傷單、錄音及其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及侵入住居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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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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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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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危安侵入住居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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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3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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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10號
  • 一、本票部分,如果是直接前手請求,那可以主張超過多少以後(借款),不得請求。

    二、傷害恐嚇部分,有很大機會會成立,另外侵入住宅部分,過程中若有要求退去仍留滯在內,亦有構成侵入住居之可能。侵入住居與傷害,有告訴期六個月的問題,附此敘明。

    三、去公司要看他陳述的內容為何,若只是說快點還錢、不要欠錢不還之類的,那可能拿他沒辦法,但是如果有講一些小心一點、斷手斷腳,那就會構成恐嚇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詢。

  • 行動:0956893927、E-mail:voon061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