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我想知背信罪的構成是本罪要成立的前提,要是"正在為他人處理事務"
倘如他已經離職,才發生此問題
應該僅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問題吧? 而並沒有成立背信罪!?
參考 :照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假如有涉及到背信罪 ,如果想買房是否會影響到銀行貸款及放款的評估?
還是背信罪只牽涉到刑法那部份 ? 銀行要不要放貸 是決定於個人信用及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