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繪圖部乙,已經多次任意扣貝複製,行政部門的我所打的檔案,履勸不聽,最近更是無條件預警移動我所負責的檔案資料到她的硬碟,而我自己的硬碟,她任意選擇其中部份檔案刪除,至使我工作流程不順,我也已告知主管,若是以公司處理,又是不了了之。我打的資料所屬公司,但是無故侵害卻是我個人,警察是說公司資料,必須要公司填寫委託單,這樣不就又放過她。她的所做所為,皆以屬實,我個人想要提告她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而本件之情形,由於您們電腦的使用及管理者,所以應仍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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