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擔心對方強行抱走小孩,所以禁止女方探視小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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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6 23:44 最後編輯日期:104-04-0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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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於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中,遭對方質疑您有阻饒行使探視權之事實,建議您應使對方於有您陪同、無法強行抱走小孩之時間地點,行使其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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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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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探視權在對方未同意或未經法院審酌判斷之情形下,是無法剝奪或禁止的,在怎麼樣對方同為父母,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您如此行為雖不至觸法,但確實在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時,反恐有不利之影響,因法官會認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小孩,條件過苛。若您擔心小孩遭他抱走,建議可要求在特定場所或有人陪同之情況下,在旁觀察他與小孩的互動,如此較為合理,亦不致遭人控訴有剝奪對方探視權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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