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刑事已勝訴 對方要上訴
- 阿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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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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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我們 (第三手) 乙方:賣我們的屋主(第二手) 丙方:原屋主(第一手)
甲方買了一間兇宅後 過了三個月才發現是兇宅 先打了民事官事 法院判決甲方歸還房屋 乙方歸還金錢
丙方有出來做證因為他賣給乙方時 合約有註明 是兇宅 而且 乙方還跟丙方說因為貸款要高一點 所以乙方要自行寫一份合約為非兇宅 並且在金額上也改過 實際上成交金額為500萬 但 乙方確寫另一份金額為750萬的 (房屋行情約為750萬)現在房屋不能賣 我們又不敢住 所以我們打了刑事官司 法院一樣傳了丙方 跟有程序都跟民事一樣(我們也沒有在多的證據了) 判決下來法院判乙方11個月刑期 但乙方說他會上訴 我現在請律師要多少錢? 已經沒有新證據了 對方只是想判輕一點所以才上訴 這樣我們還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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