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拋棄繼承 存證信函

拋棄繼承 存證信函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1-08 21:3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繼承人一共有四個順位,全部順位都一起拋棄繼承的話,就不會有後順位繼承人了,當然就沒有通知的問題了。
    所有要拋棄繼承之人都應為聲請人,也都需簽名蓋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