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本身有在販售二手商品,應該不屬於專職賣家
4/16有一位買家跟我做下標,下標了幾件二手商品,用取貨付款的方式
我也有要他的line,當時也跟他說 4/17寄出,請他務必取貨,他也說好(紀錄都有留著)
4/19商品已經到達超商,在4/20也提醒他商品到了請他去取貨,他說星期五取貨。
從星期五那天我密他、問他,他就都不理會我
今天如果沒取貨商品應該退回了
想請問一下這樣惡意不取貨的買家,可以用民法還是刑法做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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