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他的時候,他已是有婦之夫,說婚姻不快樂卻一直沒有離婚,所以最後我們還是分手了,分手後當他知道我和男友的近況時,他寫了簡訊來,要當時交往中他匯給我的錢和他幫我打官司的費用(他是律師),可是我不明白的是,官司是他要幫我打的,錢是他看我單親帶三個孩子辛苦給我的,現在說了一個150萬的數字,說不告我是給我的?容,如果我再沈默以對,他就會收回他的?容,我不是律師,不懂法律,不知道能怎麼辦?可以幫幫我?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釐清的事情是,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倘若兩人有通姦事實,恐有通姦罪。
2、交往期間的贈與,必須依據雙方經濟狀況、給付時間及頻率等來判斷,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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