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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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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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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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的問題1:
檢察官認為你有數個犯罪行為,每一個犯罪行為都應該要進行評價及判決,而不能以概括的一個接續行為進行評價。 簡單說,就是會判多個罪,而不能只判一個罪的意思。
關於你的問題2:
檢察官是提起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法院如果認為證據沒有瑕疵,案情已經清楚,法院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如果你認為該案仍有需要澄清或有需要調查證據的,你要在最快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及調查證據聲請狀,請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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