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從事或任職的問題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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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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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你被限制在特定區域內不得從事與對方競爭之業務,是不是從事競爭之業務要看工作的內容,這與你的頭銜沒有直接的關係。舉裡來說,你雖然頭銜是助理,但是實際上是幫助雇主從事與對方競爭的業務,還是會構成競業。
不過這個條款有規定限制的區域,你只被限制不得在這個區域內從事敬業工作,其他區域並不會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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