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用途
- 陳振禮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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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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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的用途為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共有物分割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私人借貸)、祭祀公業不動產移轉變更、法院拋棄繼承權...等等。例如可以用印鑑證明透過戶政事務所審核當事人之原印鑑確實為本人所有,經辦理印鑑登記後,由該印鑑所蓋印出之印鑑證明書,可以供未來各種文件上,原來應由本人簽章處,若蓋上同一印鑑並附上印鑑證明,即是證明該文件確實由本人簽章,無庸本人需親自當場簽章。
實務上印鑑證明用途多樣化,其目的就是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該法律事務,不用本人親自到場簽章,只要文件簽章與印鑑證明章相同,足以證明該文件係本人親簽無誤。
所以,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不可隨便提供他人使用,否則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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