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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用途

  • 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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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19:48 
  • 文章人氣:33033
  • 個人積分:6
  • 你們好!

    小妹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我爸爸在今年的三月份往生了,他生前有貸款一部車子

    但車子的貸款還沒有繳清,擔保人也不知道是誰…

    所以這部車子是怎麼辦理下來的真的不知道…

    車行的人有私下請律師來請我們辦理拋棄繼承

    說我們一但拋棄之後那相關的費用就不用我們來承擔了

    並且要我們在印鑑證明用途中勾選(不限定用途)…

    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跟我們說(不限定用途功能很廣泛)要我們三思

    聽他這?一說我的姐弟妹感覺像是被(一語驚醒夢中人)一直問我怎麼辦

    我有打線上免費諮詢律師電話,但都尋求不到答案,現在感到很困惑

    誰能為我們做解答?謝謝你們…

  • 丹丹
  • 陳振禮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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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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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8號
  •  印鑑證明的用途為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共有分割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私人借貸)、祭祀公業動產移轉變更、法院拋棄繼承權...等等。例如可以用印鑑證明透過戶政事務所審核當事人之原印鑑確實為本人所有,經辦理印鑑登記後,由該印鑑所蓋印出之印鑑證明書,可以供未來各種文件上,原來應由本人簽章處,若蓋上同一印鑑並附上印鑑證明,即是證明該文件確實由本人簽章,無庸本人需親自當場簽章。
    實務上印鑑證明用途多樣化,其目的就是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該法律事務,不用本人親自到場簽章,只要文件簽章與印鑑證明章相同,足以證明該文件係本人親簽無誤。
    所以,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不可隨便提供他人使用,否則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 陳振禮律師
  • 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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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9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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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摁,我們知道了,謝謝你為我們解答。

  • 丹丹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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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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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拋棄繼承之後就不需對繼承債務負責沒錯,但請先確認被繼承人財產小與債務,以免將來後悔莫及。另外,拋棄繼承應直接向法院辦理,相關印鑑證明應自行交給法院,別交給任何其他人,如此即可避免被濫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