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如果父母有做擔保而須償還債務的時候,將存款以轉帳的方式轉入子女的銀行/郵局帳戶。這樣一來是否就能規避債務的追討? 如果不行,那後續該如何處理?
希望能得到詳細的解答,感激不盡。
Peter
您好!
您所述應屬於脫產行為,可增加債權人追債的麻煩,但並不能達成規避債務的目的,只要債權人有心,還是可繼續追討債權。視脫產行為的時間點不同,債權人可主張撤銷脫產行為,甚至提出刑事損害債權罪的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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