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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犯法嗎?

  • 浪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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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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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幾日我在網路論壇上

    發了一篇文章是想跟網友要一本雜誌上的寫真照

    當天有人回應說要傳給我(但我至今都沒收到、點開)

    但是今天有人傳訊息說,要我刪除文章

    因為雜誌作者在蒐證提告,但我文章已無法刪除

    想請問,我並未拿到上述照片、也未散佈

    只是跟人家要這樣有構成法律責任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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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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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將紙本著作進行重製、並傳輸著作給你會構成著作重製罪,你則會構成教唆犯。不過因為著作的重製罪不處罰未遂犯,所以你趕快移除相關留言,並且告訴對方說這樣會構成犯罪請對方不要重製,就不會構成犯罪了。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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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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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將紙本著作進行重製、並傳輸著作給你會構成著作重製罪,你則會構成教唆犯。不過因為著作的重製罪 ... (恕刪)

    因為那網路論壇無法刪除

    所以記錄一直都在 而且我剛剛開信箱收到了

    但是我未點開,請問這樣如何解決?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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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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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那你只好祈禱,著作權人不要發現或者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傳給你的人有重製及傳輸的行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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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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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你只好祈禱,著作權人不要發現或者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傳給你的人有重製及傳輸的行為囉!

    剛剛論壇已刪除我的文章

    這樣就可以了吧=]

    謝謝律師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