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2個小孩,因居住社區有開放式的中庭,假日時會讓小朋友們至中庭玩耍,但這星期日我的小孩和姐姐的兒子們在一樓中庭吹泡泡及跑跳玩耍,那時時間約為晚上18時-19時,一樓鄰居出來表示先前已向管委會提出不得在中庭玩耍跑跳及宣嘩並已有決議,惟我們並未看到決議事項的張貼,且中庭為大家共有的空間,小孩玩耍時間非在深夜(21時過後),管委會是否可作出此決議??若管委會可作此決議,我們如何主張權益???因為全天候的禁止在中庭玩耍跑跳並不合理,我們希望至少能夠爭取在9-21時能夠開放小朋友玩耍。
一、可以的話儘量用協調的方式處理。畢竟大家是鄰居。
二、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考慮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來討論,公寓大廈原則上是採自治的精神,所以儘可能大家一起討論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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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就算有這樣的決議,但是通常只有嚇人的性質,違反的話,管委會也不能怎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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