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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同人 一直是法律的模糊點

  • 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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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00:36 
  • 文章人氣:504
  • 個人積分:10
  • 請問各位律師 關於 假設以前看過電視上某一部卡通的動漫人物 之後自行想像,畫出 心愛的卡通人物 這樣犯法嗎? 如果將自己 心愛的卡通人物 自己想像畫出來 (可能動作不一樣 行為不一樣 等等) 再加以列印 或 製成商品 販賣出去 這樣犯法嗎? 一直不懂這個區塊 ,求各位律師解答,感謝!!
  • 王律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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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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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01號
  • 端看你是否有加入自己的原創性而決定是否為著作權法上之著作。

    倘無,則為重製的可能性高。

    但是仍要注意你所謂的卡通人物是否仍受有著作權之保障,比如說米老鼠已逾著作權保障之期間。

  • 0926114350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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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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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看到他人的創作,然後依據自己的想像將該創作進行改作,如果仍能看出你的創作係出於原創作的,那這叫做著作的改作。依著作權法,改作權專屬於著作權人,且規定有著作改作罪,你如果真的改作了,而且將改做的作品製作成商品流通於市面上,緊接而來的可能就是依連串的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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