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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得稅繳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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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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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我先生就“漏報”我的部分、今年初他收到補稅單氣得摔東西
    他是納稅義務人、之前都是比例分攤繳…是去年自己惡意漏報怪誰阿
    今年他要我自己報…問題是我們又沒離婚、憑什麼我自己報?(而且並不合法)、而且他好處佔盡、所有的扶養補助他都拿去…
    我想請問的是
    1.他能單方面排除扶養我的部份嗎
    2.如果我自己報稅、會不會受罰?我能把他已經列為扶養的孩子部份加入自己的報稅名單內嗎?我會不會被罰?
    3他可以不通知我改我為納稅義務人嗎?(因為我擔心他攔截國稅局的報稅單、害我只報我自己而沒報到他的、讓我明年補繳…)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