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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訴請檢察官調閱外遇妻子與情夫Line的通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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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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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女,年初發現妻子與男同事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對話記錄有拍照存證),但妻子堅決表示沒有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上週妻子徉稱出差,在我調查搜索下,竟被我撞到她與男同事一同出溫泉旅館,但只有拍到量人一同出旅館的畫面,兩人又是堅決否認有發生關係,這樣的證據能否對兩人提出外遇通姦的告訴嗎?另外我確信兩人在Line與Wechat有更多姦情與照片(先前悄悄回家時有偷聽到她在廁所裡說),我能否訴請檢察官調閱兩人Line的伺服通聯記錄?以利作為控告兩人通姦證據,這樣的官司能否確保勝訴?我必須確保女兒的監護扶養權,並追討女兒成年前的教育生活費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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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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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憑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之對話記錄,恐難讓檢察官認定兩人有通姦犯行,建議您可先提通姦告訴,再請檢察官函調兩人Line與Wechat是否有更多照片資料加以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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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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