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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相關問題

  • 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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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20:47 
  • 文章人氣:485
  • 個人積分:4
  • 您好我想請問我父親車禍的事件。

    我爸(行人)在住家前馬路路口機車發生車禍,道路為雙向各一車道

    我爸因沒有走斑馬線有錯在先無誤,這點我們承認。

    機車騎士事後完全沒有任何關心的電話詢問(父親受傷救護車送醫)。

    機車騎士在初判出來後打電話給我們說初判上寫都是我方的錯導致的於是跟我們求償

    初判表上-對方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肇事後,未先標會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初判表上-我方

    1.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騎士方面說修理機車1萬元、衣服破損、全勤、薪資等一些有的沒的都要跟我們求償(態度強硬要求我方全額賠償,他說他完全沒錯誤),且他在修理機車前都沒有知會我們也沒有給我們任何估價單等就維修完成,事後要求賠償時說修理1萬元(有傳收據給我方保險人員看)。

    騎士電話來一直說是我們的錯誤(直指初判單上寫的都是我方的錯誤),到後來母親就問他說那要怎麼處理?結果騎士說母親態度很差(後來更是針對我母親說她態度差)之後騎士保險公司也頻頻打來詢問我們要賠償多少?騎士從事發後打電話來就說如果不賠他就要對我方提告。因母親一直以來都是家庭主婦無從談起無法說出個金額來況且當時也未在現場完全不知道狀況也只能問對方想如何處理。最近因車禍當時有到場的是我姊姊,剛好他在這段期間公司派赴大陸出差所以對方聯絡不上她本人。且因雙方聯絡&雙方保險人員連絡後都無法溝通於是雙方就擱置到現在(104年3月31日發生),然而現對方說我方態度很差完全不負責任要對我方提出告訴,目前我方已有等待對方提告上法庭的準備了。那麼我方是否也能對對方求償並提出傷害告訴呢?是否會成立呢?

    謝謝!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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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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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Anne, 原則上雙方皆有過失的情形是依過失比例負責,至於你們的肇責如何,建議將初判表、車禍現場事故圖及現場照片備齊後送鑑定較妥當,至於對方若提告也應該只是告過失傷害的部分(毀損只罰故意),所以車子的受損等等建議先與對方取得共識後和解。 歡迎來信諮詢!